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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创新:动力、空间和能力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战略研究中心
(执笔:蒋学民、陈开国)
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企业的活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由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决定的。但是企业家创新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因此,对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机制及其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熊彼特对经济创新问题有过深入研究,对企业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熊彼特分析了经济"组合"概念,强调"新组合"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他说,当这种"新组合是间断地出现的时候,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就出现了"。熊彼特认为"新组合"包括下列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或商业处理一种产品的新方式;(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供应来源;(5)实现工业的新的组织。熊彼特写道: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这些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熊彼特,1912,p.73-74,82-83)
我们认为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能否实现,取决于企业家是否拥有以下条件:(1)创新动力,即激励或刺激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精神的与物质的因素;(2)创新空间,即从事创新活动的空间独立性(企业)及范围(经济社会环境)大小,或者说社会对企业家创新行为所加的各种限制;(3)创新能力,即由企业家素质决定的从事创新活动的各种本领的总和。这三方面的因素涵盖了企业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的治理结构以及企业家自身素质的全部条件。不同类型的企业其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模式是不同的。本文选择历史上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初步分析比较,从中寻求企业家创新行为的一般性约束条件,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借鉴。
一、古典企业治理结构下的企业家创新行为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拥有完整的产权束(A× 阿尔钦和H× 德姆塞茨,1972),所有权、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都直接统一于资产所有者。很明显,在这类企业里的企业家具有如下特征:(1)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决策者;(2)拥有完整的企业产权;(3)拥有剩余控制权,即除他本人与其他各方的契约中已有规定的权利之外所"剩下的"权利;(4)拥有剩余索取权。对于古典企业而言,企业所有者的目标,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和企业实际经营欲达到的目标是高度统一的,不存在经营行为偏离企业目标的所谓"代理问题"。面对市场竞争、信用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在风险和机会并存的条件下,企业家经营企业会在自己能力的范围内尽心尽力地进行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活动,即为获取潜在利润,在企业原有的生产函数中采用新要素,实行新组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古典企业这种治理结构下:(1)企业家的创新动力是达到了顶点的,不存在创新激励不足的问题,也不存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的不完全,而造成企业家所付出的努力小于他得到的报酬这种所谓的"道德危险(moral
hazard)"现象。创新动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企业家对这项创新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潜在利润,即创新总收益减去创新成本(包括风险成本)的净剩余的预期。(2)企业家的创新空间,在企业内仅受制于当时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不存在社会制度上的障碍,没有任何诸如董事会、监事会之类的机构来约束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企业家甘冒多大风险,以什么方式和途径,进行什么内容的创新完全是企业家自己的事。企业家创新空间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企业外部即社会经济制度,如法律、文化、风俗习惯、经济制度等等方面的限制。(3)企业家创新的能力,只能通过企业家在长期的经营实践和学习中得到改善和提高,而不像现代企业那样,可以在经理市场上通过"购买"和更换经营者的形式,来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或创新能力。
市场竞争机制具有"优胜劣汰"的功能,古典企业或业主型企业的企业家以自己的财产创业,又以自己的能力经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站稳脚跟,使企业发展壮大,足以证明他是具有超群的经营才能和创新能力的人。换句话说,只能是既具有创新精神又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不会被无情的市场淘汰而成为古典企业的经营者或企业家。
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企业家的创新行为
现代公司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企业组织形式。本文仅分析更具典型意义的股份制企业这种治理结构下的企业家创新行为。
现代股份公司中所有权、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分离的,从而形成了这样一套制度安排,即所有者(股东),公司的董事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三者相互联系、依赖和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值得着重强调的是:这种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充分发达、社会经济环境相对完善(有发达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以及成熟的市场法规制度等等)的基础之上的。
在这里,所谓的企业家是这样一种人,他们具有特殊的经营才能或人力资本,经过市场选择,由此成为众多企业所有者的共同代理人。企业家与企业所有者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个信息收集不可能完备的经济环境中,契约双方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他们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者,于是产生了所有者的目标与企业家行为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的实际经营目标只能是企业中各种利益主体相互冲突、妥协和平衡的产物。公司治理结构越健全,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所有者的目标和企业实行所要达到的目标三者之间偏离的程度就越小。正是由于现代企业的这种治理结构不同于古典型企业,因而造成了两类企业的企业家创新行为的巨大差异。
1、创新动力。在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条件下,企业家的创新动力问题比在古典企业复杂。首先,所有者利益与企业家利益因分离而存在着矛盾。企业家的创新动力来自于对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在企业家个人利益以契约形式相对固定之后,当创新与否不再对其个人利益产生影响时,他就不会尽心尽力地去进行"新组合"的创新活动,甚至会以公私兼顾的方式把精力和资源用到为自己带来潜在利益(如收入、特权、社会地位、在职消费等等)的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还会导致机会主义的"道德危险"现象。因此,董事会、监事会和所有者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对企业家的行为加以限制和实行更严格有效的监督。其次,企业家的创新行为要受到三大市场的影响(钱颖一,1989):(1)经理市场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家通过创新把企业经营好,以便保持和增值他的人力资本。这虽然也是企业家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一个方面,但却能使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客观上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一致;(2)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价格就压得越低,企业家的经营压力就越大,因而促使他们为降低成本去努力创新;(3)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意味着经营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如银行提供贷款,企业出售债券和发行新股等等),而经营差的企业则更难获得资金。由于资金可以转换成企业的一切生产要素,故在这种意义上对于企业来说,获得资金十分重要,而要获得资金,就要有信用,成功的企业和成功的企业家,都是信用的保障。熊彼特在论述到信用问题时说:"没有信用,现代工业的结构就不可能创立;信用使得个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不依靠继承的财产而独立行事;经济生活中的才智之士能够'跨上负债而取得成功'。"(熊彼特,1912,p.77-78)对于经营好的企业来说,良好的信用是一种加速器,而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而言,则是雪上加霜。这些因素是企业家创新的动力源泉。
2、创新空间。董事会为了使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企业所有者目标,会为经营者制定行为规则、决策程序,以限制他的经营活动。但是如果这些行为规则不合理,不能适应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要求,那么规则制定得越多、越完整、越明确,经营者的创新空间就越狭窄,企业家的手脚被束缚得越严重,企业的效率也就越低下,企业可能丧失的获得盈利的机会就越少,而且监督和检测这些行为规则的费用也就相对越高。然而,放宽行为规则,虽能降低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成本,提高企业家的创新效率,但同时也给企业家偏离企业目标,损害股东利益而谋求自己非利润目标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条件。如果企业家的薪金是固定的,由于创新空间太狭窄了,加上激励机制不健全,他很可能把自己的才智用于力求扩大自己的非货币效用: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建立多层次的管理机构,雇用大批听命于己的中下级管理人员,以此扩大权力,提高地位,追求豪华奢侈的在职消费。如果把企业家的这种经营行为背离企业标目所带来的损失,看作是实现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分离时的"代理成本",那么企业家的创新空间就取决于"约束成本"(包括制定修改行为规则的费用,获得企业家为签订契约而必须掌握的足够信息的费用,谈判费用,以及为履行契约进行调查监督和检测的执行费用等等)与"代理成本"的比较。很显然,当代理成本高于约束成本时,企业家所获得的创新空间就小;反之,创新空间就大。同古典型企业相比,股份制企业因为增加了对企业家的企业内的限制,企业家的创新空间相对变小了。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条件下,由于前面曾提到的三大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降低了聘用企业家的代理成本,所以,在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下,企业家一般还是拥有足够的创新空间以施展其创新能力或经营才华。
3、创新能力。在古典型企业治理结构下,虽然如熊彼特指出的,市场经济环境以信用为工具,企业家可以突破自有财产的束缚,让才智"跨上负债而取得成功"。但对多数企业家来说,资金对于企业家才智的运用和发展,毕竟是一大制约条件。在股份公司制度下,这一"古典"束缚才彻底被打破了,企业家成了新的社会经济环境造就的专门人才,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分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形成了一种机制,不仅让企业家向经营精英一极发展,而且这些经营精英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选择。这是现代社会经济的一大进步。现代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在经理市场上选择经营者:(1)公开招聘,由企业董事会和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最后决定聘任者;(2)行业推荐,通过企业家联谊会或协会等行业组织推荐、引荐企业经理候选人;(3)中介机构咨询,通过专门的人才咨询公司提供信息,帮助企业选择经营者候选人;(4)用高薪和优厚待遇聘请知名企业家;(5)甚至用其他方式把优秀企业家从别的公司"挖"过来。从公司内部培养和选拔优秀管理者,是企业家生长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这些方式使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有了可靠保障。另外,在创新能力方面,现代公司制企业较古典企业还有这样一些优势:(1)有限责任避免了因创新的不确定性而出现的创新投资不足;(2)股份制能大规模地聚集创新所需的资本;(3)股份制企业较大的经营规模提高了企业对创新风险的承担能力;(4)股份制企业有实力从事多样化经营,从而拓展企业家的创新领域。所有这些都为企业家的创新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基础(包括职工和技术人员的素质),正是这些物质技术条件和企业家的素质相结合,形成了整个现代企业的创新能力。
三、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下的企业家创新行为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中国国有企业"在这里还不是一个内涵固定的经济概念。在1979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前,国有企业仅仅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严格说来,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属性很不相同。改革前的中国市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改革前的中国国有企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改革前的中国国有企业企业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家。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政府)任命,选拔的条件在多数情况下同一般行政官员很少区别,而且政治因素总是居于首位。政府对国有企业下达一系列指令性计划,实行直接计划管理;这些计划指令,同行政命令几无区别,既有刚性,又有弹性,刚性是下面无权改变,弹性是上面可随政治需要即时改变。企业首脑(厂长或党委书记)只是一个国家计划的忠实执行者,至多只是一个生产管理者,不是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提倡技术创新,但空间很小,而且缺少相应的机制,因此提倡对上面来说,更多的是政治需要,对下面来说,则是政治奉献。这与企业家创新不是同一类行为。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逐渐发生变化。国有经济在产权划分上日渐"清晰","利益意识"开始觉醒,越来越明显地显现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企业利益。在这个大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争取到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这时市场经济同时发育,国有企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压力,逐步向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靠拢。有的学者把通过改革过程中的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政府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吴敬琏,1995)。现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还远没有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来讨论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当然会看到现实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而正是因为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有助于改革的深入进行。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过程的情况。
1、创新动力。在理论上,社会主义国有资产即全民资产,国家以全民的名义占有、管理和运用这些资产。这是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国家再将国有资产加以分割,委托给部门、地方,部门和地方再委托给国有企业投入实际经济运行,这已经是几层委托-代理了。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也是说得通的,资产归属是明确的,国家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依然是委托-代理关系。但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这种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并没有进行梳理,表面上看起来非常清楚的产权关系,实际上隐藏着一系列利益矛盾,这些利益矛盾在改革进程中更加发展了。在国有企业"政企不分"问题的背后,实际上就是这种矛盾的利益关系。与市场经济非国有现代股份制企业不同的是,国有企业资产经过几次委托之后,资产的来历已经"模糊",至少对企业来说,来得非常容易。对国有资产来说,行政的因素远大过市场信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三角债"问题,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之间缺少信用的表现,另一方面又是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与部门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利益的"让渡"。在这种背景下,利益原则大过其他原则,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不过是形式变换而已,并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不仅控制着资金及其他资源,而且牢牢掌握着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命权。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班子都控制在"内部人"手里。但是,企业有着自身利益,董事会监事会不可能起到非国有企业股份公司那样的作用。这是中央政府直接向国有大型企业派驻稽查员的体制上的原因之一。在这种企业治理结构下经营者的创新动力主要来自于:(1)通过一系列改革(利润留成,承包制等)企业特别是经营者实际上已经拥有的相当大一部分剩余索取权;(2)经营者追求国家授予的荣誉、行政提升,由于企业发展规模扩大后的地位、特权以及在职消费等等私人效用目标。但是这些创新的激励又被下列因素极大的弱化掉了:(1)经营者的任期短,导致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失去为企业长期发展和资本增值而进行创新的动力;(2)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经营者权力很大,企业内的党委、工会和职代会成员与经营者一道成了拥有共同利益的企业"内部人",失去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作用,而政府主管部门和人事任命部门的"远距离"监督几乎不起什么作用,从而助长了经营者侵蚀所有者利益以实现追求个人利益的目标,削弱了创新的动力;(3)企业使用的资本,一部分来自国家,一部分来自银行,资本的边际增加对经营者来说几乎是无成本的,即融资成本趋于零。这种预算约束软化现象大大弱化了企业家的创新努力程度。(4)在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没有建立起来、行政权力还在资源配置和企业绩效评价中占支配地位的条件下,企业家处于英雄无用武之地。有才能的经营者与其去施展自己万般本领去冒险创新,远不如以低廉的成本去"寻租",去走"门路"获得上级行政领导的一项"特殊政策",一纸批文就可以为企业赢得"经济效益"。社会经济环境如此,他何必去创新呢?
2、创新空间。对这一问题的观察仍然不可忽略时间因素,空间的变换依赖时间的演进,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决定着企业活动的空间。改革前国有企业的创新空间,在上面讨论创新动力时已经提及,基本结论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属性,创新空间是极狭小的。这表现,集中在国有企业缺乏活力,产品几十年"一贯制"。这是之所以要进行经济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的思路和实际进程,扩大国有企业活动空间,特别是创新空间,是其重要方面。一方面,通过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等措施,国有企业的活动空间及创新空间逐渐扩大了,赋予了经营者以相当大的权力。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环境又处于大的转换之中,计划经济体制已被突破,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还是重要的背景体制;市场经济正处于初期发育阶段,相应的政策法规正在建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虽然已经拥有比以前大得多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但最终是"成本"决定了经营者对于两种空间的利用。国有企业的"经理",在改革期间,既是"政治人",又是"经济人",这种双重属性是他们的重要特性,决定了他们要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中,做出慎重而又精明的选择。在这里,政治概念是狭义的,主要指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在"国家干部"中的地位,以及在变动中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他们目前及可以预期的命运。短期行为和利益取向是他们斗争改革期间的重要行为特征。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空间他们都要利用,两种空间的利益他们都要获得。在这方面,他们既不比资本家愚蠢,也不比资本家高尚。如果说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行为仍然受到限制,那也主要来自体制方面的原因。金融、财政、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滞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仍然没有解除,此外还有其他方面的限制:行业限制,地区限制,所有制限制,等等。政府热切呼唤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国有企业在这方面还是很少建树。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单单解决企业活动空间问题,并不能实现体制转换的目标,经济运行的规律仍然在起决定性作用。当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所拥有的权力、行为空间、经济(以及政治)成本,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和资本增值所需要的创新活动空间不相重叠时,创新就只能是人们的良好愿望,或者是骗人的空话。
3、创新能力。在对资本主义民族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的"旧式"企业以及企业家阶层已经消失。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真正的企业和企业家再次出现,是这次经济改革以来的事情。国有企业也涌现出了一批有才能善经营的厂长经理,但直到今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头上还带着行政级别的"乌纱帽",没有切断他们同行政的"血缘"关系,随时有可能由"经理"变成"官员",这影响着他们经济角色演变的历史进程。这种体制忽视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真正的企业经理,必须在长期的经济实践中才能培养出来。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通才"只是极少数人才能具备。希望国有企业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就应该是整个企业家队伍中最优秀的部分。造就这"最优秀的部分"必须有适当的社会经济环境,要有相应的选择机制,而这些因素,是"社会经济基础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期间,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营造这种"社会经济基础结构"。这是经济创新、社会发展的"土壤和气候",企业家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这样的"土壤和气候"里才能生长出来。现在的情况距离这一步还远。国有企业经营者现在面临着许多不利于成长的因素:(1)没有经营能力而有政治伎俩的人,容易通过贿赂企业行政主管官官员或握有人事任命权的领导人而爬上经营者的位置;(2)在没有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本评价标准和选择机制而又排除市场选择机制的情况下,主管部门或拥有人事任命权的机构任人唯亲,以"熟人网络"选拔企业经营者;(3)所有制、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集团利益排斥"非我"成分的企业家发挥他们的才干。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能力不是被引向另一个方向发展,就是受到极大的制约和伤害。
四、结论与启示
在做出结论之前,有必要再就社会经济环境与企业家的关系说上几句。熊彼特就此写道:生产者在实际工作中,遵循成本要素为向导,在必要时他会使它适应改变了的环境;在那里表达了需要与现有资料的全部关系,大体上是不自觉的;在那里反映了他的全部生活条件和他的经济视野。(熊彼特,1912,p.34)我们在上面表达过这样的思想,在中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不单纯具有经济的属性,还具有政治的属性;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懂经济,还要懂政治;对国有企业家来说,政治资源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应该计入他的"生产成本",是他的"全部生活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纳入他的"经济视野"。这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同一般企业家重要的区别,因为他们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里。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来说,政治是一种特殊经济因素,它可能是一种束缚,也可能是一种资源和创新动力。这在改革变动的背景下,是一种不确定的因素,需要相当的判断力和技巧地运用,才能对企业经济产生"正面的"影响。当腐败演变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时,企业家也不能不把它纳入自己的"经济视野";有些人是自觉地,更多的人是不自觉地。
通过以上比较不难看出,古典企业的经营者与现代企业(典型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企业家相比,在创新动力和创新空间上占有绝对优势,但是在创新能力上难于同经营现代企业的企业家相敌。这不仅因为后来者居上,更因为发展了的社会专业分工强化了后者,使他们的才智集中往一个方向发展。另外,古典企业规模较小,责任无限,企业寿命受所有者年龄限制,也是企业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能力会受到限制的因素。
当经济改革深入发展,市场经济取向日渐明显而且不可逆转时,企业家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家的创新功能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经济改革还处于半途之中。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创新空间,现在同改革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创新能力还得不到发展,无法履行企业家的创新职能。这影响着中国企业家的成长及经理市场的形成。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环节是在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治理好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完善宏观调控、金融、财政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改革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其目标模式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比较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政企分开,这是国有企业获得充分的创新空间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要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但经验和经济规律都告诉我们,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不如此,国有企业就称不上是真正的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就称不上真正的企业家。(2)废除国有企业经理政府任命制,国有企业经理的选择应该市场化。政府要做的工作,是积极促进经理市场的培育和完善,以制度和法规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使优秀的经理或企业家有用武之地。(4)在公司法、企业法等法规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排除政治因素介入企业经营,使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与实现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以积极的创新动力,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才智。(5)建立企业家创新能力市场评估机制,同时建立中介机构公信力社会支持系统。把知名优秀企业家以及中介机构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参考文献:
1、约瑟夫·熊彼特,1912,《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北京1991年版。
2、A·阿尔钦和H·德姆塞茨,1972,《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参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4、钱颖一,1989《企业理论》,参见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5、吴敬琏,1995,《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化改革的难点及对策》,《经济日报》199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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