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用友的独立董事受制于专业能力、工作繁忙、内部董事的多数地位,尽管有着一定的物质激励(年薪6万元人民币)和较为合理的独立董事比例,用友的独立董事作用很难或者没有发挥,而董事会的决策支持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是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的,“花瓶”独董使得独立董事的作用难有体现(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境内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因此用友增加一名独董是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很可能是非自愿的,这样独立董事比例对它的意义不大。)
金蝶的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为主体,只有徐少春、罗明星两名公司高管出现在董事会中,而熊晓鸽、赵勇则是以大股东身份进入董事会,金明是公司战略专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顾问,另外还有四名独立董事杨周南、吴澄、杨国安、Gary Clark Biddle,均为各自领域的大学/科研机构教授。与用友的董事会结构相比,金蝶的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据大多数,并且从公司上市就一直拥有较多的独立董事。
金蝶的董事会比用友的更有效率,原因在于:①董事会中不同董事搭配比例更为合理。内部董事对公司运营更为了解、独立董事可以提供更为专业的建议,作为大股东的非执行董事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更为专注公司发展,这可以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的一致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为提高公司价值而共同努力。②这些独立董事并没有同时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而且金蝶也提供较为一定的报酬,使得这些独董有能力、有动力去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③香港市场的法律制度更为严格,独立董事需要承担受托责任,如若其不能履行其职责,完全可能被高上法庭,令其声誉受损,而且还可能面临经济赔偿。因此独董必须尽职尽责,否则其“不作为”的损失将会很大。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其职责是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能在重要的决策问题上发表独立意见,在选派经理、制定报酬、评价业绩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独立董事职责的发挥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合,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保证。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独立董事未能充分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声誉保证。独立董事必须努力维护并能胜任其作为企业经营监督人的声誉;当独立董事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以后,其面临的声誉损失应该足够大。经济激励。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必须有一定的报酬激励才能使得独立董事有动力履行职责。
当前国内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面临诸多缺陷,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没有设置标准、缺乏必要的法律制裁措施,缺乏对独董全面的监督体系,使得独董的“违约”机会很大;尽管大多数的独董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其违约可能面临声誉损失,但声誉损失成本太小不足以弥补其“违约”收益,因此国内的独立董事制度总体效果不显著。
用友与金蝶作为经营背景极其相似的公司,选择了不同的市场上市,几年的历程显示,金蝶取得了更为优秀的经营业绩,这里从股权结构差异和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差异这两个因素进行分析,认为用友“一股独大”缺乏其他持股比例较大股东的监督,及其内部人主导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作用不足,很有可能是导致其绩效低下的原因。而金蝶则有一个恰当的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董事会中管理层居少数地位,拥有更为积极、专业、尽职的独立董事,这使得其决策更有效率,更为专注公司业绩发展,因此金蝶业绩提升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