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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指标体系而努力
--宋司长29日下午讲话提纲
一、我们这次会议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一是面向全社会公布指标方案,以贯彻"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精神,纠正当前社会上信息化指标工作中的混乱现象。
二是在信息化工作系统内贯彻434号文件精神,推进国家信息化指标工作。
三是要求各地配合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开展下一步分项指标测算和评价工作,重点布置开展全国性的企业信息化指标研究和评价工作。
二、建立统一体系要解决的几个深层次的认识问题
从实践来看,有几个认识如果不统一,会影响"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指标体系"。
一是眼前工作推进与长远科学研究的关系问题。
有同志提出,某某指标更科学,更合理,为什么不采纳。因此希望推出一些"更科学的"指标,客观上造成了标准的混乱。
不是我们观念陈旧,相反,我们一直在跟踪国际最前沿。
原因在于,有些指标虽然理想,但操作难度大,不利于工作推进,比如北美产业分类体系。有些指标不理想,但可获得,有利于面上推进工作。我们二十个指标中的十五个,是直接可获得的,经过统计局的实践检验。
要先解决有无问题,再通过不断研究,不断调整,来完善指标,达到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二是统计指标与调查指标的关系问题。
有些同志认为,统计指标不准,对统计数字提出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为此否定统计方法的可靠性,另搞一套,造成指标不统一。
现在问题是,统计指标是国家正规渠道可以获得的,至少在统计法的意义上是得到认可的。我们有一些地方有条件开展抽样调查,但对各省来说,这种条件还不具备普遍性。所以在全国水平上,还是以统计指标为主。
发现统计数字有问题,影响了你所在地区的信息化成绩怎么办?首先还是要同统计部门协调,了解为什么你那里是这样向国家报的,数字有没有错误;其次,是通过工作渠道,书面向信息化司反映情况,使有关专家在具体处理时,了解更全面的情况。至于有同志反映,某某地区由于在我们统计的特定时段里,正好上了一个国家大项目,一下把成绩提高上去了,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尊重历史,不能去改人家的数字。你那个地区上大项目的时候,别人也可能正处于建设低潮。放在一个相对长的统计时段里,大家都是公平的。
当然,将所有指标完全纳入国家统计局渠道,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形势在很快地变化,新东西层出不穷。所以我们一方面采用变化相对较快的部门统计指标,另一方面也推出了一些调查指标,以反映新情况。
根据统计局的意见,"方案指标确定后,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进行定期修改和完善,对于目前尚无可靠数据来源或需要新建立调查项目的统计指标,应待条件成熟并经有关部门对数据质量进行认定后再确定"。(国统办函[2001]81号)
对于调查指标,我们的想法是,首先在部委课题的基础上,展开调查指标的试算,为指标的成熟创造条件。比如这次信息资源的调查,就较系统地获得了有关数据库的资料。
最终,调查指标可以不可以代表国家水平,还得权威部门认定才算。不能按一个省或一个市的主观意愿来定。
三是省市急需与国家统一的关系问题。
我们不反对在国家标准出台前,地方出一些临时的指标体系;但在国家推出后,要统一到国家的体系上来,不能各搞一套。
四是指标对具体地区是否公平的问题。
城市信息化指标,实际已经对城市的特殊情况,设计了特殊的指标。但对于全国来说,不能只照顾某一个地区,或某一类地区。比如,微波指标在发达地区已没什么意义了,但我们取消这个指标,对不发达地区就不公平。国家信息化指标,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考虑公平。
当然,这个问题我们准备耐心听取省市意见,逐步完善指标体系,包括指标的选择和统计处理。
三、落实两个实际问题
一是业务对口和组织保障问题:
由于信息化司委托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开展指标工作,因此要求各省信息办,涉及国家信息化指标和分项指标体系,工作上向信息化司汇报,具体业务与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联系。对于各省市进行的信息化测评工作,由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提供统一的评价咨询和指导服务。
为利于落实和开展这项工作,要求各地以建立分中心(或承办企事业机构)或指定信息办联系人具体负责的方式,建立相应业务对口关系。具体采取何种对口联系方式,请回去讨论决定后,于8月15日前报信息化司。
二是活动配合问题。
近期拟征求各省市对于企业信息化指标设计方案的意见,通过出台企业信息化指标体系试行方案,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作为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方针,推进省市企业信息化进程的具体举措。要求各地配合开展有关活动。具体方案由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提供,报信息化司,下发各省执行。
具体设想的步骤是:
第一步,推出企业信息化指标体系;
第二步,在各省选取试点企业,通过测评中心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测评试算;
第三步,由测评中心推出测评软件和测评网站,并通过全国平均,提出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标准,要求各省市逐步纳入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以量化方式,测评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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