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莞市石龙镇作为国家信息化
指标体系工作试点城镇的函复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粤信厅函[2000]16号《关于上报"东莞市石龙镇申请列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指标体系检测试点城镇的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同意东莞市石龙镇作为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工作试点城镇。请你们认真组织抓好试点工作。一是通过对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计分析工作,为石龙镇的信息化建设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对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试点工作请你们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试点工作拟定的方案、计划,所遇重大问题和试点成果,请及时报我办。
特此函复。

                  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
                     200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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